







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《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9498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办〔2013〕11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《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其他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3-05-07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厅运管局:
现将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<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>的通知》(交运发【2012】737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省厅运输管理局负责我省《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》的组织实施和上报交通运输部。
二、各市(区)发生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,须按《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》的要求及时上报省厅运输管理局。
三、省厅运输管理局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报表的同时,抄报省厅。
附件: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《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》的通知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
2013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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